新华社北京3月4日电(记者黎大东李佳路鲍盛华)在九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今天举行的首次新闻发布会上,大会新闻发言人曾建徽说,我国正在对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审查清理,凡是与世贸组织规则和我国对外承诺不一致的都要通过修改使其一致,凡违反世贸组织规则和对外承诺的都要废除,凡没有相关法规的都要根据世贸组织规则和对外承诺制定新的法规。
曾建徽在回答记者提出的关于中国正申请加入世贸组织,对那些与世贸组织规则和中国承诺不一致的法律和规定如何修改时作了上述表示。
曾建徽说,为了切实履行世贸组织的义务和对外承诺,我国正在按世贸组织规则要求和对外承诺,对现行法律、法规、规章进行清理、修改。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已修改了专利法、海关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审议了著作权法和商标法的修正案草案,本次大会还要审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修正案草案。全国人大常委会还将根据加入世贸组织的需要,制定和修改相关的法律,如制定反垄断法,修改对外贸易法、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等。国务院对有关的行政法规也进行了审查、清理,目前清理工作已基本结束,初步统计,拟修改的外经贸法规、规章共有148件,拟废止的共有571件,并正在制定反倾销条例、反补贴条例和保障措施条件,以适应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需要和维护公平贸易。
新华社北京3月4日电(记者李佳路黎大东沈路涛)九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新闻发言人曾建徽今天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取得了新的进展,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框架已经基本形成。
曾建徽是在今天举行的九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新闻发布会上说这番话的。他指出,到目前为止,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制定了390多件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制定了800多件行政法规,地方人大制定了8000多件地方性法规。其中,九届全国人大以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制定了近60件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构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7个法律部门中基本的、主要的法律大多已制定出来。这7个法律部门是: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曾建徽说,在本届全国人大任期内,将抓紧制定物权法,并在已有民事法律的基础上编纂一部完整的民法典;健全社会保障法律制度,抓紧制定社会保险法,对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制度做出法律规范;为扩大对外开放,适应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需要,加紧研究在市场规则上如何进一步同国际惯例衔接,尽快修订和制定有关法律;制定和完善有关保障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法律;制定和完善与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深化行政体制和司法体制改革相适应的法律,为在本届人大任期内初步形成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而努力。
曾建徽回顾了一年来全国人大的立法工作。他说,从九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以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任务开展立法工作,共对29件法律案进行了审议,已通过了17件。其中的一项重要立法是对民族区域自治法进行了部分修改。一年来,我国立法工作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对法律的修改在通过的法律案中占了较大的比重,除民族区域自治法外,还包括渔业法、药品管理法、产品质量法等10多项法律。另外,进一步增强了立法的民主性和科学性,使制定的法律更加全面、更加符合实际。
曾建徽说,在新的一年里,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将继续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重点和有关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决策,进一步抓好立法工作。新一年立法工作重点是规范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财产关系、信用关系等民事法律的制定和修改;为进一步推动政府工作的法制化,从严治政,依法行政,制定行政强制措施法、行政许可法等;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做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修改工作等。
曾建徽还介绍了刚刚结束的九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预备会议、预备会议后的大会主席团第一次会议等方面的情况,并回答了记者提出的其他问题。
新华社北京3月4日电(记者黎大东鲍盛华李佳路)九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新闻发言人曾建徽今天在新闻发布会上谈到两岸关系时说,江泽民总书记已多次明确指出,在一个中国原则下,什么问题都可以谈。在实现祖国统一的共同目标下,我们愿意与台湾各政党、各界人士充分交换意见。我们的主张是“和平统一、一国两制”,不赞成“邦联制”的模式。
有记者问,早日解决台湾问题、完成祖国统一大业是人们普遍关注大事,对中国统一的模式台湾岛内有各种看法,有人主张“邦联制”,你对此有何评论。曾建徽就此作了上述表示。
在回答香港记者提出的关于“法轮功”在香港活动的问题时,曾建徽说,“法轮功”是一个反人类、反社会、反科学的邪教组织。1999年10月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刑法第三百条也规定对邪教的犯罪活动要依法予以处理。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是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享有高度自治权的行政区域。我们对“法轮功”组织在香港的活动也很关注。据我所知,“法轮功”痴迷者在天安门广场自焚之后,在香港引起了市民的普遍不安。我们相信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会严格按照“一国两制”方针、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从保护香港居民的利益出发,处理在香港的“法轮功”问题。
新华社北京3月4日电(记者沈路涛)记者今天就外界关心的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的《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对第八条第一款(甲)项作出的声明,独家采访了九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新闻发言人曾建徽。曾建徽表示,我国将依法保障劳动者的工会权利。
曾建徽说,刚刚结束的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了《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这再一次充分证明,中国十分重视促进和保护人权,也进一步体现了中国致力于开展人权领域国际合作的一贯立场。
曾建徽说,全国人大常委会在批准《公约》时,根据本国的实际情况,就第八条第一款(甲)项作出声明。第八条第一款(甲)项是关于劳动者组织和参加工会的权利。中国的《宪法》、《工会法》、《劳动法》等法律有效地保障了中国工人全面参与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生活的权利,包括组织和参加工会的权利。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来,中国的劳动者就依据这些法律组织和参加工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公约》时作出的声明表明,中国政府将继续依据中国的《宪法》、《工会法》、《劳动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保障劳动者组织和参加工会的权利。这是符合中国国情的,是很正常的。
曾建徽说,在批准国际公约时,各国根据本国情况就公约条款作出声明或提出保留,符合国际法和国际惯例。事实上很多缔约国在批准《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时都有类似的做法。它们作出的声明或提出的保留比中国多,对第八条作出声明或提出保留的国家也不少。有的发达国家作出的保留甚至多达9项,其中也包括第八条。而且它们批准《公约》用的时间比中国长,从4年到16年不等,中国从签署到批准只用3年多时间,美国签署这个公约已有24年,但至今没有批准。